社区垃圾清运有哪些管理制度
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清运建筑垃圾时,必须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和数量进行,且不得伪造或准运证。建设单位和个人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清除所有建筑垃圾,零星的装修垃圾则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运,且须在三日内完成。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乱倒垃圾的行为,将要求责任人立即清理。
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垃圾清运制度 (一)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二)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其次,小区垃圾处理需要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这意味着居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以便垃圾清运人员能够高效地进行收集和清运。定时定点投放不仅可以减少垃圾在小区内的滞留时间,降低环境污染,还可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垃圾减量。最后,小区垃圾的专业清运和处理是确保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关键。
车间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1、在开始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包括防尘口罩在内的所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进入岗位后,应仔细检查岗位所配置的除尘设施,确保设施无任何异常现象,然后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并在作业停止后停机。
2、法律分析: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三不伤害”。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所有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得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等。
3、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天清理,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 进行每个星期清理,每月清运,并做好登记。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 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法律分析: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 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 业停止后停机。
5、粉尘管理制度(1)为了提升粉尘防爆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包括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以及粉尘所在车间的日常安全管理职责。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2、第九条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运输建筑垃圾单位的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统一标准;(二)车辆的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第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实行年审制度。
3、西安建筑垃圾应倒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填埋场。在西安市,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制定了严格的建筑垃圾处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根据规定,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而应运输至指定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理。
4、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5、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具体为:二环以内为85元/立方米以下;二环以外至绕城高速以内为70元/立方米以下;绕城高速以外为60元/立方米以下。指导标准还对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包含的项目内容、实行动态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