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火案莫焕晶被判死刑是缓期执行还是立即执行?
1、杭州纵火案莫焕晶被判死刑是立即执行。更高人民法院之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是立即执行死刑。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放火罪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3、答案如下:没有执行死刑。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这是之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4、原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包来旭的介绍
1、年2月12日下午3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5杭州公交车纵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4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包来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包来旭也已经进行了手术,生命体征比较平稳,化验检查也没有发现特别的问题,但仍然没有意识,进行的是呼吸机加镇静剂的治疗。 2015年1月28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包来旭放火一案。
3、被告人包来旭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解其因旧疾复发意欲轻生,又对社会不满,故以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
4、被告人包来旭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解其因旧疾复发意欲轻生,又对社会不满,故以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开始新健身计划或找新医生诊断旧疾:五月二十四日,加两个礼拜。
5、(83) 因经济 拮据 、旧疾复发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义乌打工的包来旭竟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
包来旭的事件后续
年1月28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包来旭放火一案。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包来旭,男,1980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7·5杭州公交车纵火案嫌疑人。
包来旭性格孤僻内向,与他人很少交往。在浙江暂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包来旭换过多个打工单位,长年孤身在外,有厌世情绪,向他人流露过要效仿制造恶性事件扬名的念头。
7·5杭州公交车纵火案的事件伤亡
1、年7月5日晚,共住院治疗29人,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有12人,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有3人,杭州市之一人民医院有6人,武警杭州消防医院有4人,杭州烧伤专科医院有4人。2014年8月29日,杭州公交纵火案第二批6名伤者出院。
2、年7日5日下午5时,杭州一辆7路公交车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15人,无人员死亡。警方从现场取证调查确认这是一起人为纵火案。
3、事件经过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03分,浙江杭州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车牌 为浙A·3A853的7路公交车途径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燃烧。
4、包来旭,男,1980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7·5杭州公交车纵火案嫌疑人。
杭州纵火案为何不重审
1、法律分析:杭州保姆纵火案已经结案,若没有重大确实证据,法院不会批准重审。
2、我国已经启用疑罪从无原则,理论上此案很难重审。除非有关键人物出来做证,并有实质性的证据,还得形成证据链,这样才有可能立案重审。
3、法律分析:不重审。保姆已经伏法,如果拿不出重大的确实证据,已经结案,法院也不会批准重审。重审是上级法院认定审理不当要求重新审理,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发回重新审理。
4、法律分析:自林生斌的人设崩塌后,关于当初案件疑点就被一一扒出,不少人都在呼吁重审该案,认为林生斌有嫌疑。这个可能性很小,杭州保姆纵火案属于刑事案件,案件经过了二审。
5、今天(12月21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保姆纵火案,因被告人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审理。被告莫焕晶的律师党琳山称,请尊重每个公民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