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区停车价格规定的通知
各景区、停车场管理单位:
为规范景区停车价格,提高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保障游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景区停车价格规定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1. 景区停车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临时停车场:指为游客提供临时停车的场所。
(2)长期停车场:指为游客提供长期停车的场所。
2. 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
(1)小型车(车长≤4.5米):每小时2元,24小时内累计收费不超过30元。
(2)中型车(车长4.5米<车长≤7米):每小时3元,24小时内累计收费不超过40元。
(3)大型车(车长>7米):每小时5元,24小时内累计收费不超过50元。
3. 长期停车场收费标准:
(1)小型车:每月300元,每增加一个月加收100元。
(2)中型车:每月400元,每增加一个月加收150元。
(3)大型车:每月500元,每增加一个月加收200元。
二、优惠政策
1. 持有残疾人证、老年人证的游客,可享受临时停车场免费停车服务。
2. 持有驾驶证、行驶证的游客,可在景区内免费停车2小时。
3. 持有导游证、讲解员证的游客,可在景区内免费停车。
三、停车管理
1. 各景区、停车场管理单位应设立明显的收费标准公示牌,明确收费标准。
2. 各景区、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加强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 各景区、停车场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负责停车场秩序维护和车辆疏导。
四、监督检查
1. 各景区、停车场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对景区停车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请各景区、停车场管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景区停车价格规范、合理。
特此通知。
市物价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