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
年3月,《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颁布,全国范围内开始试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首次提出了“个人账户”概念,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创新。
有必要对过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绩与问题做一个全面的审视和回顾,有利于从总体和规范的视角对未来几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管理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展望。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4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7年,中国 *** 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职工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之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 机关事业单位 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 ,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是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通过财政补贴来实现全民参保,保障参保人及其家属在发生养老事件时,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
如何解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具体来说,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待遇不变;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属于“新人”,退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之和,计发方式与企业职工一致。
之一,改革的范围。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如何理解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3〕8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从实际看,我国现在只对企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导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和难以进行正常的人员流动,客观上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了解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我们再来看一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内容:第养老保险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 企业养老保险 制度执行。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第三,在实践探索中逐步积累改革经验。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是什么
之一,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将取消新老办法对比,限高保低的政策,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将按照新办法核定养老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滞后。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保证职工待遇不降低的一种强制性养老保障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政治的不断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50年代中期初步建立,并不断随着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进行变革和完善。
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提高统筹层次,“做实”个人账户,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对策,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从实际看,我国现在只对企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导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和难以进行正常的人员流动,客观上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福利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退休后享受退休工资和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有没有退休待遇还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