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防处主要负责民航领域的空中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民航安全保卫政策、规定和标准,确保民航飞行安全。
2. 情报监控:对民航领域的安全风险进行监控,收集和分析可能影响航空安全的情报信息。
3. 应急处置:制定和实施航空安全应急预案,处理航空安全事件,如劫机、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
4. 安全检查:对民航旅客、行李、货物和航空器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和违禁品带上飞机。
5. 安全培训:对民航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的航空安全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应对跨国航空安全威胁。
民航空防处的设立,旨在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维护国家航空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