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职证明通常由农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盖章。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盖章情况:
1. 村民委员会盖章:如果农民是本村村民,那么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是最常见的盖章单位。
2.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如果农民不是本村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无法提供证明,那么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也是可以接受的。
3. 农业合作社盖章:如果农民是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的公章也可以作为在职证明的盖章单位。
4. 农业技术推广站盖章:在某些情况下,农业技术推广站也可以提供农民在职证明,并盖章。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的公章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