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公司在托运液体时有一些具体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规定:
1. 包装要求:
液体必须装在硬质、密封良好的容器中。
容器上应贴有清晰的标签,标明内容物和重量。
2. 限量要求:
每位旅客的随身行李中携带的液体总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
超过1000毫升的液体必须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 种类限制:
爆炸品、腐蚀品、磁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
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有毒液体、腐蚀性液体等危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
4. 个人护理用品:
个人自用的液体物品,如化妆品、香水等,如果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可以随身携带。
这些物品应放在透明的塑料袋中,并单独放置。
5. 包装容量:
容器容量不得超过1升。
容器应能承受正常操作中的压力、温度变化和跌落。
6. 特殊液体:
对于某些特殊液体,如酒精饮料,可能需要额外的包装或运输要求。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航空公司的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出行前,直接咨询东方航空公司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托运行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