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旅游景区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以下是中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温泉旅游区、乡村旅游区等。
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AAAA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
1. 景区资源丰富,具有独特性、代表性、典型性;
2. 景区环境优美,空气质量、水体质量、土壤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
3. 景区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游览线路合理;
4. 景区服务优质,游客满意度高;
5. 景区管理规范,安全措施到位。
(二)AAA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
1. 景区资源具有一定特色,具有代表性;
2. 景区环境整洁,空气质量、水体质量、土壤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
3. 景区设施基本完善,交通便利,游览线路基本合理;
4. 景区服务良好,游客满意度较高;
5. 景区管理规范,安全措施基本到位。
(三)AA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
1. 景区资源具有一定特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 景区环境整洁,空气质量、水体质量、土壤质量等基本符合国家标准;
3. 景区设施基本完善,交通便利,游览线路基本合理;
4. 景区服务一般,游客满意度基本满足;
5. 景区管理规范,安全措施基本到位。
(四)A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
1. 景区资源具有一定特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 景区环境基本整洁,空气质量、水体质量、土壤质量等基本符合国家标准;
3. 景区设施基本完善,交通便利,游览线路基本合理;
4. 景区服务一般,游客满意度基本满足;
5. 景区管理规范,安全措施基本到位。
(五)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
1. 景区资源具有一定特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 景区环境基本整洁,空气质量、水体质量、土壤质量等基本符合国家标准;
3. 景区设施基本完善,交通便利,游览线路基本合理;
4. 景区服务一般,游客满意度基本满足;
5. 景区管理规范,安全措施基本到位。
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
旅游景区自愿向所在地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评定的旅游景区进行现场评定。
(三)公示
评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布
评定结果公布,核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
五、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期满后,景区应重新申请评定。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遗失、损坏的,应向原核发机关申请补发。
(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加强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管理,对不符合评定标准的旅游景区,应予以降级或取消等级。
(五)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定期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进行复核,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
六、法律责任
(一)旅游景区未取得质量等级证书擅自使用质量等级标志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管理办法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